企业招工报备须知
用工单位确定录用对象后,应在30天内办理用工报备手续。
一、用工单位办理用工报备必须先加入厦门市人力资源网会员,然后按要求录入报备信息,提交并打印出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工单位办理报备须提供如下资料:
1、办理本市报备提供四项资料(含农户)
(1)《招工报备登记表》一份。
(2)《厦门市职工花名册》一式四联。
(3)《厦门市招工登记表》每人一份。用钢笔填写,不能复印,贴上照片。
(4)《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原件。
注: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两个月实现就业且尚未办理《厦门市居民失业证》的,用工单位为其办理用工报备时仅需提供《厦门市职工花名册》和经厦门市人事局毕业分配办公室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办理外来人员报备提供两项资料
(1)《厦门市职工花名册》一式四联。
(2)《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身份证》上的住址与《户口本》的住址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三、其他
1、用工单位应将《厦门市招工登记表》及《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归入职工个人人事档案。
2、续签合同、兼职人员以及离退休职工不须到本中心办理报备手续。
3、用工单位打印《厦门市职工花名册》时,本市户口与外地户口分开。
四、办事时限:手续齐备,立即办理。
电话:5114233 520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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