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落户办事程序
1、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条件:
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扣除地方各项附加费和减、免、退税款,下同),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均可,由企业自定)。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
符合投资落户条件办理企业骨干户口,企业骨干员工还应当拥有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在该企业服务满3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继续与该企业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2)提供材料:
①《厦门市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审核表》一式两份;属于重点工业企业还需填写《重点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汇总表》一份及市经发局有关证明材料;
②企业证明(见样本);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④地(国)税部门出具的企业年纳税证明(2003年以后的某一年度);
需按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投资或纳税条件办理户口的,还需提供市科技局出示的企业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证明。
⑤骨干员工的身份证;
⑥缴纳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⑦续签的劳动合同;
⑧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注:以上第①~②项材料请提供原件,③~⑧项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套。
(3)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凭上述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注:办理投资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必须由企业人事干部办理。
(4)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
(5)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租住私房不能算有合法固定住所。
2、外来人员落户
(1)条件:
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②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③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④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⑤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以及前款第③、④、⑤项规定的条件。
(2)提供材料:
①《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企业营业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员工的身份证;
④缴纳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⑤最近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房屋所有权证。
注:以上第③~⑥项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各一套。
(3)办理程序:
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凭《厦门市企业员工落户审核表》及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4)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15-11:45。
(5)办理时限:对材料完整者,承办人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我处周一至周五上午受理上述各项承办事项,办理相关手续,下午办理成建制调动、成批落户等相关业务,不对外办公。
承办处室:劳动工资处
联系电话:53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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