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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维尔斯-人社局:2016最低工资标准不再是“形象工程”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获悉,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之所以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与近年来有舆论认为最低工资涨幅过快有关。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最低工资标准,向来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高了,企业用工成本会增加,经营负担会加重;另一方面,最低工资标准低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恐怕难以保障,甚至也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换言之,站在企业角度与站在政府的角度、站在民生的角度,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产生完全不同的态度。
  
当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权威人士在官媒上道出的“L”型经济发展曲线更是意味深长。而且,最近的一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发生在去年年底,有几个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突破了2000元,而最低工资又是一个税后的概念,这已经是一个相当高的用工成本。此语境下,通过延缓最低工资调整周期降低企业的负担,也算是人社部门的积极作为,对经济复苏,也会有一定的帮助。
  
最低工资,终究是一个市场化的东西。它不应该代替社会的基本保障制度,也不应该给企业造成巨大的负担。延长最低工资调整的周期,应该视作政府尊重市场规律的行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要知道,世界上仍然有一些国家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原因就在于,他们的政府不希望通过强制手段来干预公司行为。而社会劳动力的成本到底是多少,应该由市场决定,政府年年调整最低工资,看起来很美,很得民心,但实际上是在破坏市场。
  
工资与劳动付出,是市场经济中的两个重要因素。有些时候,政府能不能对最低工资发布一个漂亮的数字,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地方的劳动力市场究竟处于供大于求状态,还是供不应求的状态。如果存在严重的“用工荒”现象,则企业想不执行最低标准都难。可是,如果某一行业、某一年龄段的劳动力并不紧缺,则恐怕即便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有人削尖了脑袋抢工作。
  
制约国民收入的症结,也远远不在最低工资这个问题上。没有集体协商工资制度,没有真正能够为劳动者维权的社会团体,仅仅靠人社部门的强制命令,最低工资标准也很容易被架空。事事指望诉诸法律,只能导致两败俱伤。而且,最低工资标准的提出,也应该是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职工团体来提出的,维权和诉讼事宜也应该由团体来完成。
  
因此,调整密度过大的最低工资,就像是社会的“形象工程”。但是,在经济“新常态”下,这种形象工程已经越来越凸显出一些经济弊端。此语境下,延长最低工资调整周期,甚至是暂缓数年,是让灵魂跟上来和尊重市场之举,也是落实十八大提出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举。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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